佛山招商引资

佛山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新政落地 最高资助1000万激活创新引擎

科技成果转化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佛山近日出台《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通过构建覆盖项目培育、成果奖励、平台建设、机构引育的全链条支持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动能,同时助力招商引资与创新资源深度融合。
一、政策出台契合制造业升级需求
作为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佛山拥有家电、机械装备、陶瓷等多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基础雄厚但也面临转型升级压力。近年来,科技创新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愈发凸显,而科技成果转化则是连接创新与产业的关键环节。此次《细则》的印发,正是佛山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产学研协同不足、技术转移渠道不畅、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
二、事前培育与事后奖励形成闭环激励
《细则》构建了“培育-奖励”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设立广东省科技奖培育项目库,重点遴选佛山范围内技术创新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发展带动力突出的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分两档给予事前资助,分别为20万元和15万元,资金一次性拨付,用于项目的进一步研发优化、成果凝练及申报辅导,提升冲击省和国家科技奖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获奖项目给予高额事后奖励,以佛山企事业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项目,每个可获1000万元资助;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形成从源头培育到成果落地的全周期激励。
三、资金使用向科研人员倾斜激发创新活力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细则》明确了获奖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方向:项目完成单位需将不低于70%的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完成人,剩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单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管理及申报奖项所需的服务费用等。这一规定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与科研人员个人激励挂钩,打破了以往“重立项、轻转化”“重单位、轻个人”的局限,让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有甜头、得实惠”,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热情。
四、转化平台建设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
针对技术交易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细则》提出遴选一批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通过资金激励促进平台发挥桥梁作用。经遴选的市转化平台促成技术交易并在佛山实现产业化,且买卖双方至少一方为佛山注册独立法人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平台资助,单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合计不超过200万元。这一举措将引导转化平台聚焦本地产业需求,精准匹配技术供给与企业需求,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五、技术转移机构引育壮大专业服务力量
技术转移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细则》明确,对佛山本地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对获科技部认定的外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佛山全资或合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通过“本土培育+外地引进”双路径,佛山将逐步壮大技术转移专业服务队伍,提升技术评估、成果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等专业化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支撑。
六、分类施策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细则》严格区分资助类型,提升政策实施精准度。其中,省科技奖培育项目属于事前资助,重点支持项目研发攻坚和申报准备;国家和省科技奖配套资助、市转化平台资助、技术合同资助等则属于事后补助,侧重奖励成果落地和转化实效。两类资助相互补充,既为创新活动提供前期保障,又通过事后奖励强化转化导向,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
此次《细则》的出台,是佛山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红利释放与体系建设并重,将进一步打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佛山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制造业大市向创新强市跨越提供坚实支撑。

广东佛山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佛山产业园区

广东佛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佛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