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商引资

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助力招商引资新高地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金融服务等八大领域提出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招商引资提供更强制度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条例(草案)》明确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或隐性门槛。重点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应全面推行电子化,要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建立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机制。针对企业迁移障碍问题,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迁移,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简化手续办理流程。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行政审批领域提出"极简审批"模式,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允许通过共享数据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对低风险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特别规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发展方向但缺乏标准的领域,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观察期。
三、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要求商业银行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创新性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融资。在深港金融合作领域,明确推动设立大湾区债券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允许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试点。
四、建立新型监管执法体系
监管执法章节首创"综合查一次"制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多个事项实行联合检查。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明确行政执法需提前公示检查计划。建立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对非主观轻微违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五、完善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产权保护方面规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司法机关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创新设立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制度,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分类处置"机制。特别规定涉外纠纷可选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支持仲裁机构开展跨境仲裁业务合作。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同时结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定位,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多项突破性制度设计。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广东深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深圳产业园区

广东深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深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