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商】深圳获103项省级权限下放 改革自主权再升级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9日
广东省近期以行政令形式推动省级职权事项调整,将117项行政权限下放至广州和深圳两地,其中深圳承接103项,涵盖民政、财政、用地审批、生态环境等八大领域。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强化地方改革自主权,为深圳在重点领域探索制度创新提供政策支撑。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此次调整源于2020年国家层面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赋予深圳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23年初,广东省通过《决定》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的省级权限以委托或下放形式移交深圳,其中95项采用委托实施,8项为直接下放。例如,深圳首次获得省级环境标准制定权,可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环保标准。
二、重点领域突破
在生态环境方面,深圳获授权制定区域性质量与排放标准,助力实现2025年生态环境国际先进水平目标。用地审批领域,深圳可自主审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事项,推动自然资源全链条管理改革。此外,能源、文物保护等领域的权限下放,为深圳探索跨部门协同治理提供制度空间。
三、改革联动效应
此次调整并非孤立政策,而是与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形成配套。2021年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权试点,此次省级权限下放将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同步推进的用林用海审批制度改革,标志着深圳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迈入“多审合一”新阶段。
四、实施路径与展望
深圳市政府已启动权限衔接工作,重点构建标准化监管体系。分析指出,此次下放事项中行政许可占比超50%,需同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未来深圳或将在环评分类管理、绿色建筑标准等领域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