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招商引资

【江门招商】江门企业年报公示倒计时10天 逾期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所属地区:广东-江门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2018年6月,江门企业2017年度年报公示进入关键倒计时阶段,仅剩10天时间。当前年报公示率已超过七成,但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未完成申报。按时公示年报是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市场秩序维护与招商引资环境优化,未按期完成将面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严重后果。
一、年报公示时间节点明确,覆盖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均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这一要求适用于江门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旨在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升市场透明度。
二、未按期履行公示义务,不同主体面临差异化惩戒。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时限公示年报的,将被江门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外公示。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商事主体逾期未公示年报的,将面临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报送的,将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三、信用约束贯穿经营全流程,影响企业发展与区域招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或禁止。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将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银行贷款等重要经营活动中受限。这种信用惩戒机制不仅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造成阻碍,也会对江门整体营商环境及招商引资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商部门强化提醒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申报。江门工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未年报市场主体发送提醒信息,明确申报截止时间与操作流程。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确保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公示。工商部门强调,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是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有助于维护自身信用记录,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是营造江门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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