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商】广东7地率先试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优化营商环境助企发展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2017年,广东省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及江门市7地率先启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通过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提供补助,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为区域招商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生态。
一、试点范围覆盖7地,形成省市联动推进格局
此次试点由广东省统筹规划,选取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6个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试点,同步联动国家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江门市共同实施。其中,6个省级试点依托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江门市作为国家级示范城市,则以自筹资金形式参与,形成“省级引导+地方配套”的资金保障机制,覆盖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及粤北等不同区域,兼顾产业集聚度与发展需求差异,为后续全省推广积累经验。
二、服务券定位精准,聚焦企业核心服务需求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作为专项财政补助凭证,明确用于支持企业购买指定服务。服务提供方需为国家、省及试点市(区)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确保服务质量与专业性。服务范围涵盖技术研发、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企业发展关键环节,通过“企业下单、平台服务、政府补贴”模式,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的服务需求。
三、使用规则规范透明,平衡支持力度与风险管控
为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服务券设置多重规范。在额度管理上,中小微企业一年内申请领取的服务券总额度有明确上限;在补贴比例上,单个服务合同中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核定,既减轻企业负担,又引导企业合理投入。服务券以电子形式发放,依托省级统一平台管理,实行“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动态记录、事后审核兑现补助”流程,且不得转让、赠送、质押或重复使用,从机制上防范资金滥用风险。
四、申领条件清晰,重点扶持潜力企业群体
试点明确,申领企业需满足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且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政策等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政策优先向四类企业倾斜: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通过差异化支持,引导资源向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集中,助力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五、实施步骤分阶段推进,保障试点有序落地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各试点地区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2017年4月上旬前完成本地服务券试点方案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4月底前完成示范平台的推选与认定,建立合格服务机构名录;6月底前完成服务券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领;10月底前完成服务券使用与补助兑现,实现“申领-使用-兑现”闭环管理。各环节紧密衔接,保障政策红利快速直达企业。
六、政策意义深远,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是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专业服务的门槛,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示范平台的参与也将推动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形成“企业受益、平台发展、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这一政策不仅为试点地区中小微企业注入发展动力,更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区域招商引资吸引力,为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