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招商】高新区创新监管模式护航招商引资项目可持续发展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持续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在深化招商引资成效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合规性与节能降碳要求落地,有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优质营商环境。
一、构建依法依规的监管制度框架
1.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法规政策实施监管。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开展监管工作的核心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这些制度文件明确了监管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为监管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2.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管流程标准。依据上述办法,珠海高新区形成了一套涵盖项目备案核查、建设过程跟踪、竣工验收评估及运营后评价的闭环监管流程。重点强调对项目开工前是否符合备案信息、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竣工后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社会与环保效益的全链条督导。
3.明确属地事权与监管责任。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在珠海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监管不缺位、不失位。
二、执行聚焦核心的全流程核查措施
1.现场核查项目投资建设真实性合规性。通过深入项目工地现场,珠海高新区监管部门对企业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建设进行实质性核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缩减投资规模或变动建设地点等情况,防止批建不符、规避监管现象。
2.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刚性落实。严格对照项目节能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核查企业在设备选型、生产工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效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要求。查阅相关能耗记录、监测报告,评估节能效果,督促企业履行节能承诺。
3.采用“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三位一体方式。监管部门在走访中,系统查阅项目单位提供的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日志、采购合同、能源消耗台账等原始资料;与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实施难点和计划执行情况;实地勘察工程进度、设备安装、环保设施运行等实况,获取第一手监管信息。
三、运用监管成果提升服务效能
1.精准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闭环。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如建设内容微调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节能措施执行阶段性滞后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遵循包容审慎原则,即时向企业发出提示或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复查直至问题解决,推动项目回归正轨。
2.畅通政企沟通优化营商环境。实地监管不仅是监督,更是服务的延伸。珠海高新区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听取企业关于政策执行、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诉求和建议。通过搭建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实际困难,体现管理温度。
3.为后续政策制定与项目管理积累经验。通过对监管过程和结果的系统分析,珠海高新区发改财政局不断深化对区域内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项目投资规律的认知。这些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成为优化珠海高新区招商政策、提升项目前期服务精准度、完善监管标准体系和预警防范机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持续深化监管长效机制与服务创新
1.探索基于信用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模式。珠海高新区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单位信用档案和分级管理制度,对守信记录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存在失信行为或风险较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和定向辅导,提升监管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精准性。
2.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和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项目备案信息、能源数据、环评进展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跟踪和交叉比对,变被动检查为主动预警,提升监管的前瞻性和效率。
3.强化部门协同与综合服务集成。加强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与生态环境、住建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的互通互认,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或综合检查模式,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同时构建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保障网络,以高质量监管推动区域招商引资项目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