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创十二条”发布 构建科技创新全链条支持体系
科技创新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广州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简称“科创十二条”),通过优化人才服务、深化粤港澳协同、强化企业培育、保障发展空间等系统性举措,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为招商引资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政策高地。
一、深化粤港澳协同创新,共筑国际科创中心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持续深化与港澳地区的科创合作。“科创十二条”明确,将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粤港澳超算联盟发展,推动超算资源跨境服务,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促进三地科研算力高效协同。同时,广州将建设一批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港澳青年提供创业孵化、资源对接等全流程支持;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畅通港澳科研力量融入大湾区创新体系的渠道。此外,政策还提出探索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为粤港澳联合科研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加速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二、优化人才保障体系,打造国际人才集聚高地
为吸引和留住全球创新人才,“科创十二条”从居留、税负、住房等多方面完善保障机制。在人才居留方面,推进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工作,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外籍人才提供更便利的居留和创业环境。在税负优惠方面,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切实降低境外人才生活成本。在住房保障方面,未来三年内,广州力争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解决人才安居后顾之忧。
三、提升科技企业服务能力,构建全周期培育生态
针对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科创十二条”提出建立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的精准服务。对初创期企业,重点加强创业指导、融资对接和政策解读;对成长期企业,聚焦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产业链协同;对成熟期企业,支持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国际化布局。此外,政策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帮助创新产品快速打开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强化科研用地保障,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为破解科技创新用地制约,“科创十二条”在用地政策上推出系列创新举措。一方面,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缩短规划审批时间,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为科创项目落地提供高效服务。这些措施将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为广州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助力重大科研平台和科技企业加快布局。
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重要举措,“科创十二条”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更好发挥核心引擎功能,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