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优化环保审批助力招商引资
制造业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国务院于2017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推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进入新阶段。新规的实施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对苏州工业园区等经济活跃区域而言,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成本,同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审批流程简化激发市场活力
新《条例》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管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等环节,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推动环评与工商登记脱钩。苏州工业园区率先落实改革要求,通过电子化平台实现环评文件网上备案,企业平均办理时间缩短60%以上。此外,明确技术评估及审批备案“零收费”,每年为区域内企业减负超千万元。
二、强化监管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针对未批先建、验收造假等突出问题,新规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苏州工业园区将环评审批与“双随机”抽查结合,2023年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违规开工案件十余起,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档案,公开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三、公众参与提升治理透明度
条例首次明确建设单位需公开环评文件并征求公众意见,竣工验收情况须依法向社会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试点重点项目环评听证制度,累计收集公众建议两百余条,推动某生物医药项目优化排污方案,实现环境效益与社区诉求的平衡。
四、信息化手段赋能高效服务
依托政务电子化改革,苏州工业园区建成环评审批“一网通办”系统,2023年线上办理占比达95%。通过大数据分析,环保部门可动态监测区域环境容量,为招商引资项目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
此次条例修订标志着环保管理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型,苏州工业园区等试点区域的实践表明,优化制度供给既能释放企业活力,又能守住环境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