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国资改革迈入发展新坐标
珠三角
国企改革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广东出台21条措施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聚焦国有资本效能提升与市场化机制建设,为区域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本次改革通过资源整合、混改深化与监管创新,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聚,加速构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体系。
一、国有资本结构深度优化
广东明确至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将集中配置于基础性、公共性领域,涵盖能源、交通枢纽、数字基建等战略板块。当前超70%资产已布局于此,未来三年将通过专业化重组和资产证券化,重点清理非主业资产,原则上不再保留非科技型、非创新类的规模以下企业。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将率先推进轨道交通、水务环保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整合,强化国有资本在民生领域的保障功能。
二、市场化经营机制突破创新
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成为突破口:一是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省属企业总部机构"瘦身",压缩管理层级至三级以内;二是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0年在省属能源集团、金融控股集团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三是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要求省属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年均提升10%,科技型企业研发支出增幅不低于营收增幅。珠海横琴、东莞松山湖等园区企业已试点科技分红激励机制。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分类推进
广东制定全国首个省级混改操作指引:对16家省属集团实施"一企一策"改革,竞争类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可突破35%;2020年完成首批商贸流通、建筑工程类二级企业控股权让渡;实施资本运营三年计划,通过IPO及资产注入推动粤海控股等1-2家集团整体上市,确保21家省属企业各拥有1家以上控股上市公司。深圳盐田港集团已启动港口资产证券化工作。
四、国资监管体系数字化转型
创新构建"三纵三横"智慧监管体系:纵向贯通省、市、重点园区三级国资监管数据平台;横向链接投资决策、产权流转、财务风险三套监测系统。东莞、佛山等地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清单扩大至28项,重点强化对参股企业和基金投资穿透式监管。同步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控贸易、金融等高风险业务规模。
五、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化
全面推行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化管理,首批23家企业建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事项闭环系统。优化董事会结构,2020年在省属创投集团、环保集团试点外部董事过半数制度。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实施"岭南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培育具备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六、区域资源协同深化发展
粤东西北国企纳入全省重组大盘,茂名石化基地、湛江钢铁基地与省属能源集团建立跨区域供应链联盟。联合香港资本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布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前海自贸区试点粤港澳三地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机制。肇庆、江门等制造业基地探索"省地合作"招商模式,通过混改引入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
七、改革成效评估机制构建
建立动态监测评价体系:设置国有资本布局效率、混改企业营收增长率、上市公司市值贡献率等12项核心指标。实施"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企业工资总额、经营班子薪酬直接挂钩。2020年起每年度发布省属企业改革白皮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国资系统涵盖21家省属企业集团,总资产超11万亿元。本次改革将推动80%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集中,预计2022年省属上市公司平台贡献全省国资效益比重将突破65%,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