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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港创新圈新规助推科研资金跨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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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该新规扩大了项目类别并允许资助资金跨境使用,旨在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深港区域。新政策聚焦于解决资金跨境障碍,强化深港科技合作机制,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高效支持。
一、深港创新圈计划背景与发展
深港创新圈计划源于2007年深港合作协议的签署,致力于深化科技协同创新。2024年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在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方面的深化布局,旨在打破跨境资金流动壁垒,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该计划此前已积累多项合作成果,但资金使用限制成为主要瓶颈,新规通过制度革新优化了合作框架。
二、项目类别扩展与创新机制
新管理办法将“深港创新圈”项目划分为四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委托研发项目(C类)以及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D类)。其中,B类、C类和D类为新增类别,聚焦专项合作领域。B类项目以深圳单位申请为主,香港单位参与合作;C类涉及深圳公开征集委托课题,香港单位承接研发任务;D类则由香港单位独立申请。这种设计增强了灵活性,支持不同类型机构参与。
三、资助资金跨境使用机制
新增类别允许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跨境流动,具体机制包括:在B类项目中,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圳与香港两地直接开支;C类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账户,覆盖两地科研支出;D类项目资金同样直达香港单位账户。该机制参考了国际科研资金管理模式,解决了此前资金无法跨境使用的痛点,提升了资金利用率。资金用途限定于仪器设备、专利审计、科研支出及劳务费用,严禁用于薪酬或行政成本。
四、资金额度控制与风险管理
新管理办法设定资助上限:A类、B类和D类项目的深圳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300万元;若申请单位为深圳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这种额度设计旨在平衡风险与激励,防范资金滥用,同时确保项目可行性。监督机制包括合同审计和绩效评估,与深圳科技创新审计体系衔接,保障跨境资金合规使用。
五、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
新规强化了深圳与香港的科技协作纽带,通过资金跨境便利化激活大湾区创新链。它支持企业、高校联合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如芯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2024年实施后,预计将吸引更多国际项目落地,提升大湾区全球竞争力。长期看,此举响应了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
六、未来发展与政策展望
深圳市将继续优化配套服务,深化与香港的政策衔接,探索更广泛的跨境合作模式。该管理办法为类似区域提供了可复制经验,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科创中心。后续评估将聚焦资金效益与产业拉动效应,确保政策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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