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再推“多报合一”新举措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持续以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破解企业年报申报难题、提升监管效能,当地推出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新举措,通过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实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与商事主体年报一体化办理,为招商引资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改革背景:商事主体增长催生监管服务升级需求。自2013年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市场活力被持续激发,商事主体数量实现快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市场主体总量攀升,原有监管服务模式逐渐显露出短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均建立了年度报告制度,但各部门年报在指标口径、数据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且部门间数据未能有效共享,导致企业需向不同部门重复报送年报信息,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也影响了监管协同效率。在此背景下,推进年报申报流程优化与监管机制创新成为提升营商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二、“多报合一”改革的核心内涵。此次改革面向在深圳注册登记并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心在于构建“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新型年报申报模式。具体而言,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平台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可自主授权税务部门将申报数据中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数据后,对商事主体的年报申报结果直接予以认可,企业无需再通过其他渠道单独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实现了税务与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事项的“一表填报、无缝衔接”。
三、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创新构建。改革的落地离不开多部门的深度协作。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核验等各环节职责。在技术支撑方面,依托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现有平台,开发“多报合一”专属功能模块,设置“一键授权”操作入口,企业仅需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完成数据共享授权,大幅简化了申报流程。同时,为保障数据安全,部门间数据传输采用加密技术,严格落实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确保企业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四、改革对企业发展的减负效应。“多报合一”改革直击企业年报申报中的痛点问题。此前,企业需分别登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平台,填报多套内容相近的报表,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还可能因各部门指标口径差异导致填报错误。改革后,企业通过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即可完成两项申报,申报时间和人力成本显著降低。以中小企业为例,年报申报工作量减少约50%,有效释放了企业办事精力,让企业能够更专注于生产经营活动。
五、监管效能提升的实现路径。改革通过“数据同源”机制,从源头规范企业年报数据填报行为。由于税务部门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具有较高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以此为基础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数据,天然具备“真实性背书”效应,减少了企业虚报、瞒报数据的空间,实现了“数据不能假”;同时,跨部门数据共享使企业申报数据处于多部门监管视野下,增强了企业诚信申报意识,形成“不敢假”的约束机制,推动监管从“事后核查”向“源头防控”转变。
六、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深远影响。“多报合一”改革是深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压缩了涉企审批服务环节,提升了政务服务便利度。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企业在深发展的获得感,也向市场传递了当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地,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改革形成的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高效监管经验,为全国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制度创新提供了可借鉴的“深圳样本”。
七、改革的持续深化方向。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相关部门正探索将“多报合一”模式向更多领域延伸,研究将商务、统计等部门的年报事项逐步纳入一体化申报范围,最终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多部门共用”的目标。同时,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平台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年报填报智能引导服务,减少填报错误;加强部门间监管数据的综合运用,建立基于共享数据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作为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区,深圳始终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多报合一”改革的实施,不仅是对企业服务的优化升级,更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将为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