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激励企业研发创新 最高可获财政奖励10万元
技术研发
财政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东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东莞通过专项资金扶持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强化科技创新核心地位。此举旨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为招商引资工作注入创新动能。政策聚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提供财政奖励与多维度政策支持,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
一、政策深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东莞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列为科技创新工作的关键抓手。针对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其建立具备人员、场地、经费、设备及研发项目的实体化研发机构,或专注于工业设计的专业机构。未完成备案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同样纳入申报范畴,实现创新资源统筹管理。
二、构建阶梯式创新激励机制
通过备案的企业将获得10万元基础奖励,该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政策形成联动。采用"就高补差"机制:已获资助高于10万元的不可重复申领;低于10万元的补足差额;暂未申报市级项目的企业可先获奖励,后续申报时再进行差额清算。该机制有效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提升政策实施精准度。
三、拓展创新增值服务维度
备案企业将纳入全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库,享有"科技东莞"工程申报绿色通道:
1. 优先认定为创新型品牌企业,提升企业市场公信力
2. 优先纳入加工贸易转型示范企业评选
3. 对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先获取试点银行信用贷款支持
4. 作为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培育对象,衔接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四、优化政策实施保障体系
构建市镇两级联动的申报审核机制:企业向镇街科技部门报送备案材料,经属地初审后由市科技局终审。设置年度统计考核机制,要求备案企业连续三年如实填报研发年报作为政策兑现依据,确保持续投入研发活动。建立企业研发能力动态监测系统,定期评估研发机构运行效能。
五、强化区域创新生态建设
该政策作为东莞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配套措施,形成"载体建设-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三位一体支持体系。通过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带动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至新水平,促进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支柱产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实现从代工基地向创新策源地转型的战略目标。统计数据显示,建立专门研发机构的企业新产品开发周期平均缩短30%以上。
六、政企协同效应持续深化
政策实施后推动1000余家重点企业完成研发机构规范化建设,带动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近亿元。银行机构根据备案企业名单开发"研发贷"专项产品,提供超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额度。制造业企业依托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达300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跨越式增长,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