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低碳转型 构建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新引擎
一带一路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政策,通过产业升级、投资优化、消费引导等组合措施,实现稳增长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以政策红利吸引低碳产业招商引资,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构建政策组合拳,推动产业投资消费协同低碳转型
为实现发展与减排协同推进,相关政策着力构建产业、投资、消费联动的低碳发展体系。在产业层面,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扩张。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同时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在投资结构优化方面,严格控制新上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将投资重点转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大对风电、光伏、核电、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通过定向投资引导,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为低碳发展注入资金动力。
消费端发力扩大绿色低碳消费,通过政策引导培育绿色消费习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低碳、环境标志产品,发挥政府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低碳产品推广,降低消费成本;持续推进节能低碳产品惠民工程,扩大绿色产品市场覆盖面,形成“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市场倒逼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双控目标管理,加快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相关政策明确实施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增量双控,通过目标约束倒逼低碳转型。将双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和重点行业,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在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推行碳排放强度核算,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方式降低单位产出碳排放,同时控制碳排放总量增长速度,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关键抓手。加快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办法》,完善碳市场顶层设计,明确交易主体、配额分配、交易规则、监管措施等核心内容。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将更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纳入交易体系,增加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提升市场流动性。通过碳价格信号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投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市场化减排机制。
三、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共促沿线国家气候治理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纽带,在促进国内低碳产业发展的同时,助力沿线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鼓励国内低碳技术、装备、标准“走出去”,通过对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电站、绿色交通、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分享中国在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经验做法。
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低碳领域的政策对话和能力建设,建立绿色发展合作平台,开展技术交流、人才培训、联合研究等活动。支持国内企业与沿线国家企业共建绿色产业园区,打造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当地绿色就业和经济发展。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推动“一带一路”成为绿色发展之路,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合作力量。
四、完善制度保障,夯实低碳发展法治基础
制度保障是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相关政策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除加快出台碳交易相关条例外,还将推动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低碳发展责任和义务。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能效标准、低碳产品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以标准引领产业升级和消费转型。
加强政策协同联动,形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合力。统筹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对低碳产业给予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价格引导等激励措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低碳领域。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协同,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