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招商引资

广州科技创新条例强化人才资本支撑 赋能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 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自2021年起正式施行,该条例通过构建全方位的科技创新保障体系,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完善资金支持机制,为广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商引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国际化人才发展高地
条例明确将推进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积极探索技术移民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当地的就业创业环境,增强人才政策的国际吸引力。围绕科技人才发展全周期需求,广州将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扩大用人单位在人才招聘、薪酬制定等方面的人事自主权。针对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特点,条例提出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和培养机制,设立专项支持资金,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前沿性科技创新活动,助力其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并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科研项目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在服务保障方面,广州将从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等创新创业环节,到出入境、户籍或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生活配套方面,为科技人才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服务支持。
二、重点引育四类高层次创新力量
为打造多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广州明确重点引进和培养四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及领军团队。一是聚焦基础研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着力引进和培育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家团队;二是瞄准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能够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三是关注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积极引进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团队;四是支持经市政府认定的,对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战略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各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强化基础研究财政保障力度
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动力,条例对此专设章节予以重点规范。明确市政府将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占比。财政资金将重点投向基础前沿领域、社会公益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为原始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条例明确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等关键环节,系统性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
四、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为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条例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并确保足额出资。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企业,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一举措将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投入格局。
五、优化科技创新制度环境
条例注重通过制度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在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作出多项规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创新规律和市场需求开展科研活动,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科研选题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权益,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
六、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广州将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需求,构建专业化、精细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支撑体系,为科技创新成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举办高水平科技创新展会和学术活动,促进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流动。
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条例着力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八、推动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发展
围绕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条例明确加强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同时,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传统产业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九、加强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
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实际业绩和市场认可。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保障科技创新用地需求
在土地资源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将科技创新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平台的用地需求。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发展空间。
十一、推进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建设与共享,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科技创新的硬件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十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条例强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文化氛围,支持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科研容错纠错机制,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原因导致失败的,予以免责或减责,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十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支持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产业协同发展。参与构建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共同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区域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十五、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发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
十六、完善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广州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广州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广东广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广州产业园区

广东广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广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